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商标使用与保护的需要,“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”持有的所有商标全部转入“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”,今后商标的所有权、使用权归属盛兴。
以上商标的已于2008年8月14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让证明,即日起,“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”即为拥有上述商标全部法定权益,并依法追究任何侵犯盛兴商标权的违法行为。


以上商标的已于2008年8月14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让证明,即日起,“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”即为拥有上述商标全部法定权益,并依法追究任何侵犯盛兴商标权的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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